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范文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16 2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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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当好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推动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东港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机构。全区法律顾问绩效考核工作由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下称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考核对象。法律顾问及其所属法律服务机构。第四条 考核内容。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基层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日志、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档案、加分项及一票否决等内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成绩由其所属法律工作者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数确定。

第五条 考核方法。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由“听”、“看”、“查”、“评”四部分构成:

(一)“听”。听取法律顾问个人汇报和顾问单位对法律服务的反馈结果

(二)“看”。查看法律顾问工作室及法律顾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三)“查”。查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案卷的制作情况及规范程度,从中查出法律顾问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四)“评”。召开单位职工(社区群众)代表会,向顾问单位、职工(群众)发放《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评分表》,以召开职工(居民)评议会的形式由顾问单位和职工(群众)对法律顾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无记名打分。参加评议会的人数达到规定要求(机关单位不少于5人,社区、企业不少于10人)评议有效,达不到规定人数,评议无效。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

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给予红牌警告,督促其限期整改,再次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由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另行指派。考核结果合格的,发放绿牌,给予肯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额外加分:

(一)对法律事务把关严、参谋效果好,有效地防止、化解法律风险或为顾问单位有效避免经济损失的;

(二)积极服务顾问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帮助顾问单位化解重点、疑难问题或历史遗留法律难题,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八条

区司法局将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每发现1次扣5分。

第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及时或未提供法律服务,贻误工作,造成顾问单位经济损失的;

(二)向顾问单位吃拿卡要或接受顾问赠送的礼品、土特产、纪念品的;

(三)向顾问单位收取顾问费以外的服务费或向职工(居民)收取法律咨询费等违反公益性服务规定的行为;

(四)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操纵有关人员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的;

(五)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上不能正确履职,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和恶化的;

(六)法律顾问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向区司法局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法律顾问被顾问单位投诉两次以上的。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一次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永不录用,并向全区各部门单位、社区、企业进行通报;

(二)顾问单位根据区司法局的考核结果兑现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每半年兑现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兑现法律服务费;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情况按比例兑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并调整更换法律顾问;

(三)区局指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评选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考核情况及时在东港区司法局网站和东港148法律服务网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及其附件《东港区律师顾问工作绩效考核量化标准》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3

第二篇: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学校

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4.全员参与,客观公正。

二、考核要求

(一)按照璧教办〔2012〕20号关于印发《学校安全稳定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每人每年在绩效工资中列支2000元作为安全专项考核奖励。其中班级如有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或者意外死亡事故的,无论责任大小,按学校被教委扣分值的一半对该班教师进行扣分,其他责任事故按照通知相关规定处理。

(二)取消原绩效考核中日常考核中安全考核的相关内容,相应分值合并到其他条款.(三)在安全考核奖提出500元作为老师家访或者电话家访的专项安全考核补助,另外1500元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凡一年内达到细则中家访次数的均可得到专项安全考核补助500元,低于相应次数的,直接扣除。凡有“一票否决”制中任何一项的,则扣除所有安全奖

2000元。

三、考核细则

(一)、各部门负责人:

1.各部门组织大型活动时,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对学生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在活动前必须向校级领导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未经校级领导同意擅自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活动中如发生了安全事故,视处置情况和事故责任一次扣5-20分。

2、出现安全或者疑似安全事故时,安全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应立即组织、安排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生涉及到的老师立即到位,未安排相应应对工作的一次扣1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分管领导对分管及安排工作每月至少两次进行专项安排、检查、记录,以备考核所用,如无安排布置,缺一次扣3分,无记录缺一次扣5分。

4.义务巡逻队负责学校行课期间校园安全巡查和记录,每天必须彻底巡查一次校园,巡查时要全部到位,未巡查一次扣1分;巡查中要注意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要及时发现校园和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排除的要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校长或者分管校长汇报,此项工作未落实一次扣5分;出现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到位,保护现场,迅速开展安全救护工作,未到位或到位不开展工作一次扣2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各自分管工作安全。按规定逐级上报,对所负责的安全工作范围,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或分管校长汇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好记录,一次未巡查扣2分;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汇报,并立即到场,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有效控制事故苗头发生,杜绝事故,发生事故未到位或到位不认真进

行事故处置一次扣5分。

6.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货按要求索票、索证、登记,不购违禁食品,不订购、制作凉菜卖给学生,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使用前洗净并按规定消毒,严格执行饭菜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和食堂工作人员晨检制度。一项未做好扣食堂管理人员每人每次1分。

7.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及时上交相关材料。一次未按时交扣2分,催促后仍未按催促约定时间交扣5分。

8.《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责任书》上面规定的内容与本方案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责任书》上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扣分标准执行扣分,本方案未规定的,一次扣2分。

(二)、班主任(本方案中涉及班主任的条款,如未做说明,均包括副班主任,考核时正副班主任同时考核):

1.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防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2分;黑板上每日安全警示栏有结合实际的安全警示内容告知学生,无安全警示内容或警示内容未及时更新,一次扣1分。

2.每周各班集中进行一次刀具清缴,并做好记录;充分发挥班级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了解、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等并做好记录,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安稳办。一次未清缴、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班内学生有以下情况:①攀爬学校围墙; ②打架;③在教室和走廊、梯间追逐打闹;④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⑤酗酒;⑥私自下河、塘、水库等洗澡;⑦在校内玩爆竹、弹弓等等诸如此类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后一次扣相关责任教师1分,责任老师未积极处理的扣3分;在校内其余时间发生的,班主任扣1分,副班主任扣0.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一次责任老师扣10分,班主任4分,副班主任2分;出现安全事故通知班主任未及时到场处理的扣10分,出现学生意外死亡事故的班主任扣20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除上述7条外,还如有以下情况的:①未满12周岁在公路上骑车,在公路上追逐打闹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②未经家长同意相互串门或相互邀约外出玩耍;③与社会青年或外校学生不正常交往;④进入网吧、卡厅、酒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造成一定影响的经学校出面解决的,一次扣班主任及副班主任1分,班主任未积极处理的扣2分;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一次扣5分,出现安全事故班主任未及时到场处理的扣5分,出现学生意外死亡事故的班主任扣20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或活动,及时上交相关材料。一次未参加扣5分,材料一次未按时交扣2分,催促后仍未按催促约定时间交扣5分。

5.组织班级活动时,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对学生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在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活动中如发生了安全事故,视处置情况和事故责任一次扣5-20分(行政研究决定)。组织班级参加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等,教师未到位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因教师不在场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10分,其他情节按规定另行处分。

6.每天对班级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同时提示学生做好防范,并做好相应记录。有安全隐患未排查出经指出的一次扣1分,因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未及时处置而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5分。

7.对班级中的“问题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需摸排清楚、并建档。对于问题学生,需定期谈话教育,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共同教育;对于特异体质学生,要特

别关注,并告知任课教师该生需注意的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未按规定教育和处理的,一次扣2分。

8.加强班级卫生防疫工作常规教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认真做好学生的每日晨检午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次晨检或午检未做扣1分,发现问题未上报的扣1分,因未上报导致有传染疾病蔓延的,一次扣5分,并视情节另行处理。

9.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后进生的思想、行为教育。认真做好家访工作,每个月至少家访4次(其中电话家访次数不得超过3次)以上,并做好家访记录,少一次扣2分。

10.因所在班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疑似安全事故,导致学校安排人员参与找寻、协调等的,扣除所在班级老师考核分1人1次3分.11、学校级班级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涉及到与家长有关时,各班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说明应该办理的事项、经费等,如因事前沟通不及时,导致家长到校反映与学生和学校要求不符时,查证属实的一次扣考核分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12、《班主任安全责任书》上面规定的内容与本方案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上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扣分标准执行扣分,本方案未规定的,一次扣2分。

(三)、任课教师:

1.行政值周、值周教师按时到岗、巡视到位,认真填写校务日志和一日常规记载表,更换一周工作重点和一月安全工作重点,做好每天放学时的安全教育和静校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记录清楚,其中一项未落实一次扣2分。认真做好周末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未到位或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一次扣5分。

2.任课教师上课(含兴趣课)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任课老师负责本堂课和本堂课下课期间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上课教师负责该节课路途的安全。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的,任课老师负全责并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

3.任课教师上课(含兴趣课)要遵循教育规律,结合担任学科实际,课前认真检查教具、器材、实验用品有无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学生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教学中安全教育、管理到位,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课堂准备和组织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责并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安全教育内容必须体现在教案上,少一次扣1分;其中班会课的安全教育内容要有专门的安全教案和班务工作记载,少一次扣2分。

4.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对学生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在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活动中如发生了安全事故,视处置情况和事故责任一次扣5-20分。

5.认真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6.办公室、功能室和教室内不得存放现金或贵重首饰等物品,一旦发生失窃,后果自负。办公室、功能室和教室放学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因疏忽而造成财产丢失或损失的将负全责,办公室或功能室门窗、电器等未关扣该办公室所有人员或该功能室负责人每次每人1分;教室门窗、电器未关扣该班正副班主任每次每人1分。

7.按学校规定时间、重点地段应该到位而不到位的或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含下课职守、午间职守、午餐职守、路队等),一次扣2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并扣5分。

8.为提高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遇责任制。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若发现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10分。任何

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处理但没有处理或不能处理却没有做安全警示标志并上报安稳办的,一次扣5分。

9.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及时上交相关材料。一次未按时交扣2分,催促后仍未按催促约定时间交扣5分。

10.《教师安全责任书》上面规定的内容与本方案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全校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安全责任书》上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扣分标准执行扣分,本方案未规定的,一次扣2分。

(四)、功能室管理人员:

1.对所负责的功能室,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平时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校长或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记录,一次未巡查扣2分;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到场,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有效控制事故苗头发生,杜绝事故,发生事故未到位或到位不认真进行事故处置一次扣5分。

2.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功能室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2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3.组织开展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对学生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在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活动中如发生了安全事故,视处置情况和事故责任一次扣5-20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或活动,及时上交相关材料。一次未参加扣5分,材料一次未按时交扣2分,催促后仍未按催促约定时间交扣5分。

(五)、附加分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因负责所分管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加10分。

2.学校义务巡逻队因负责安全日常巡逻工作和发生安全事故后的救护工作,加20分。

3.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责任人,加5分。4.教师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做出较大贡献的,每次加2—10分。

5.部门、班级安全工作得到上级表彰的,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或班级教师每次加10分。

6、积极宣传报送班级、学校开展的安全亮点工作,得到县级及以上使用的,一条信息加1分。

四、“一票否决”制

有以下情况的任一项,学校中各项评比,职位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安全绩效考核等,但仍要承担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任务及责任,其后续扣分按其他教师安全考核分值的比例金额在其他绩效考核中扣减。

1.教师有违法犯罪的;

2.教师、学生及家长越级上访、罢课,师生参加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3.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4.因漏报、瞒报安全信息而产生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5.因教师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被上级通报批评。

6.因工作的严重失职,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群体性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有关说明

1.本方案中的“

三、考核细则第(一)至

(四)”实行月考核制。

2.考核对象为本校全部在职教师,并根据所在安全岗位和分工的不同分别考核。3.班主任考核方案中有关安全的考核内容与本方案分开计算。4.本方案的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5.教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每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中。6.本方案“

三、考核细则”的基础分为100分,按考核方案规定增减,最低分0分。考核人员分别为:①各部门负责人和值周、值班情况由校级领导考核;②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各

功能室负责人由安稳办牵头,德育处、教导处配合进行考核;③学校内设组织记录作为参考评分意见.④扣分中涉及岗位重复扣分时择高分扣减;⑤附加分根据岗位的不同可累加。

7.教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值组成:①每学年末学生评价;②每学年末行政领导评价;③参考内设组织记录打分④本考核方案“

三、考核细则”的月考核平均分;⑤上述三项先分别按照100分制评分,然后根据相应比值之和为教师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其中学生评价采用每班随机挑选数名学生问卷评分的方式进行并计算平均分,问卷内容由安稳办根据本方案和安全岗位责任书拟定;行政领导评价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8.有关计算公式为:

教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学生评价平均分×10%+行政评价平均分×20%+教师月考核平均分×70%+附加分。

教师奖金=全校教师安全绩效考核总金额÷全校教师考核总分×该教师考核分。

9.未与学校签订相关岗位安全责任书的不参与安全绩效考核,但同样要承担所在岗位的安全责任。

10.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

11.本方案经行政和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12.本方案如需修改,所修改条款须经行政和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学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三篇: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7〕11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丽司〔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考核时间:每年11月20日前。

二、考核内容

(一)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配合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情况;

2.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上报制度情况; 3.执行重大事项、疑难案件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情况; 4.对顾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等情况; 5.执行县司法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等工作绩效情况。

(二)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包括 1.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2.及时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情况;

3.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定期服务制度、工作回访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年终工作总结上报制度等情况;

4.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等情况; 5.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6.执行县司法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等工作绩效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程序

1.每年11月初,各法律顾问人员对一年来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上报《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及时反映顾问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填写《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自评栏;上交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个人计划、总结、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手册等台账资料,并将上述材料报所在执业机构。

2.每年11月10日前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所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出具所在执业机构考核意见(详见《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统一收齐后上交县司法局基层科。

3.县司法局组成考核组,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进行考核,得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于11月中旬由考核组将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提交局党组审定。

(二)考核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进行问卷或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工作绩效。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包括 70分)至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人员的评先评优和经费补助及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为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被村(社区)投诉有经查实的法律顾问人员,责令其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担任相应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

2.考核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顾问人员整体工作检查考评(注册)的重要依据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经费补贴措施

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省级专项经费下拨实数落实。具体按以下给予补贴:

1.顾问补助基数。2.工作考核经费。

3.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根据距离县城远近给予补贴,分五档,最高1600元最低500元。①10公里以内,500元/年;②11-20公里内,700元/年;③21-30公里内,900元/年;④31公里-40公里内1100元/年;⑤41公里以上,1600元/年。

4.协助县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顾问人员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并调解成功的补贴500元/件;调解未成功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补贴300元/件。

5.对受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讲座及有关培训,每次发放补贴500元。

6.根据工作需要顾问人员参与县重大活动坐班的每人每次补贴300元。

7.顾问人员参与其他法律服务的给予相应的补贴。

六、考评要求

各法律服务机构及顾问人员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务必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上切实负起责任,工作上认真落到实处,切实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为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积极发掘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县司法局。

附件:1.《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

2.《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抽查情况表》 3.《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

第四篇: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班级规范管理,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增强激励机制,调动全体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考评体系,特制定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建立由校长、副校长、各职能部门等领导人员组成的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小组,具体由校务会负责考核评分。

2.学校制定班主任考核内容细则,学期末结合学校有关工作的评比和平时的检查、抽查,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评价。

3.班主任考核每学期一次,由考核小组提供考核结果,按等级给予津贴发放。

4.班主任考核分采用得分制、扣分制和奖励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分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评定等级。

5.班主任考核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学生记载、领导巡视等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

(一)纪律情况(20分)

1.(10分)坚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班主任每周工作安排记录,每周至少一次。少记一次扣1分(以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和班主任工作记录本为依据,记录不真实的视为0分)。一学期班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记10分,如有本班学生上课期间在校园里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的扣10分。

2.(10分)加强早读、课间操、上课、课外辅导课等课间管理,做到文明活动,秩序井然。早读和课间操,能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班学习或到操的,记10分(以值日领导日常观察和随机检查为准)。好的记10分,一般的记8分,差的记5分。

(二)卫生情况(20分)

1.(10分)每天及时打扫教室及清洁区卫生,做到保持全天清洁。在学校每次组织的卫生评比或抽查评比中,好的一次记5分,一般的记4分、差的记3分、没有清洁的记0分。

2.(10分)如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班里,故意乱扔废纸、果屑、食品袋等现象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学校每次组织的卫生评比检查和一日常规检查记载为准)好的每次记5分,一般的记4分、差的记3分。

(三)早操或课间操和眼保健操(10分)

1.(5分)早操或课间操。每天要坚持做好早操或课间操,教育学生做到“快、齐、静”,学生人数要到齐、排队要整齐,动作要认真。好的每次记5分,一般的记4分、差的记3分。(以学校组织的职能部门检查为依据)2.(5分)眼保健操。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教育学生做到“快、齐、静”。根据一日常规检查记载和职能部门抽查为依据。(每违纪一次扣1分)

(四)阵地建设(15分)

1.(10分)教室布置:室内环境情况,要求设有废品回收箱,地面保持整洁,墙上无灰尘,学生文具摆放条理化,洁具放置整齐化。好的一次5分,一般4分,差3分。(以学校职能部门月检查评比或抽查为依据)

2.(5分)班级黑板报:按少先队大队部规定出好每期黑板报专栏。每月评选一次。学期累计获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以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检查评分为依据)

(五)班队主题活动(10分)

能认真按照学校少先大队部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班队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或有开展班会主题会议的(在学校职能部门和大队部组织安排的教育主题下进行,无安排则各班依据各班实际情况定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满分10分,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以少先大队部检查记录和班主任记录本为依据)

(六)家校联系(5分)

提倡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50%学生进行书面、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联系,并能适时组织学生座谈会、个别学生交谈会或部分学生家长会(各班组织的家长会要将主题、会议内容、时间等情况上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以班主任记录本为依据)每学期有50%学生家访的记3分,每学期适时组织学生召开座谈会的、家长会的每次记1分。(以班主任记录本为依据)经落实记录不真实的不记分。

(七)临时性工作(5分)

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能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记5分,如有妨碍或没有支持配合工作开展者此项不记分。(以学校各部门反映为准)

(八)好人好事活动(10分)

1.(4分)能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的记4分,缺一次扣2分。

2.(6分)班级有班务日志或好人好事记载本,记载完整并在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受到学校以上表扬的记2分,一般情况在学校职能部门抽查审实后记6分,没有记载的为0分。

(九)集会或升旗仪式(5分)

学校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及每天出操,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严明、秩序井然,要求班主任到场的,班主任要在队前管理、督促,做到集队安静。班主任不出勤的,缺一次扣2分,公事除外。(以常规检查和领导值日记录本为依据)

(十)班级校产管理(10分)

1.(5分)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如发现本班学生有一人次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的扣2分。及时关闭电灯,不得在放学或晴天开长明灯,有一次扣除2分。(以学校职能部门检查记录为准)

2.(5分)爱护课桌板凳、门窗及教室内的财物等公共财产,完好无人为损坏的,全期记5分,有人为损坏的,全期扣3分。(以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检查和抽查记录为准)

三、奖励

在文明班量化工作评比中,被评为文明班集体的,每次奖励2分。

四、考核等级

根据班主任的学期考核结果分的高低,按相应的比例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等次。

五、津贴发放

由学校班子会议提议讨论,从人均30%的绩效工资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金额。具体发放办法为考核优秀的每月发120%,称职的每月发100%,基本称职的每月发80%。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的依据。

2.每学期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班主任,原则上推荐为申报上一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并根据学考核得分确定为上一级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对象。

3.优秀班主任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4.班主任考核工作列入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之一。5.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依据。2.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考核结果进行检查、核实。

七、考核附则

1.本办法经学校全体教师或校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执行。

2.未尽事项,由校长室召集考核小组成员研究补充。

2012年9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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